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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特种设备许可证流程,让企业认证更简单

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,保障人民生命、财产安全,有效防范事故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申请

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(地、市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《申请书》,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(附电子文本),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,并附下列材料(各一份):

1.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、注册证件复印件;

2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
3、质量手册;

4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5、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

批准和发证

检验合格后,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检验批准手续,对符合条件的,发给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(正本、复印件各一份)。如果不符合要求,申请机构将收到拒绝通知。

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受理、批准许可项目并颁发许可证。

B1 锅炉制造许可条件

B1.1 基本条件

B1.1.1 人 员

B1.1.1.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
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,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,以及设计、工艺、材料、焊接、热处理、无损检测、检验与试验、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。

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:

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、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;

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,A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;

(3)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

(材料、机械类专业)教育背景, A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;

(4)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

(5)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

(6)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,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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