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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特种设备许可证代理公司,超高性价比,品质有保证

许可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,下同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、安装、改造单位,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、管件、阀门、法兰、补偿器、安全保护装置等(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)的制造单位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、改造单位,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,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。

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

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,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,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。。

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,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。

B1 锅炉制造许可条件

B1.1 基本条件

B1.1.1 人 员

B1.1.1.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
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,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,以及设计、工艺、材料、焊接、热处理、无损检测、检验与试验、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。

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:

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、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;

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,A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;

(3)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

(材料、机械类专业)教育背景, A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;

(4)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

(5)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

(6)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,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。

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

(1)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、无损检测仪器、理化检验仪器、耐压试验装置等;无损检测、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,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、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;

(2)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,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、校准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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