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,保障人民生命、财产安全,有效防范事故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产品试制及型式试验
按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验或型式试验的,申请人必须在验收后准备试验或型式试验。
型式认可机构完成型式认可后,向申请机构出具型式认可报告。
B1 锅炉制造许可条件
B1.1 基本条件
B1.1.1 人 员
B1.1.1.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,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,以及设计、工艺、材料、焊接、热处理、无损检测、检验与试验、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。
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:
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、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;
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,A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;
(3)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
(材料、机械类专业)教育背景, A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;
(4)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
(5)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
(6)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,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。
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,并且注册到执业单位(下同)。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,并且符合表 B-2 的要求。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(TOFD)的制造单位,应当配备 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 2 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