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受理
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,返回申请单位。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。
审批、发证
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,履行审批程序,符合条件的颁发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(正、副本各一份)。不符合条件的,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。
产品试制及型式试验
按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验或型式试验的,申请人必须在验收后准备试验或型式试验。
型式认可机构完成型式认可后,向申请机构出具型式认可报告。
聘请评估验证机构
申请单位须携带核准申请文件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,委托评估验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验证
评估和验证过程将按照检查和人工等安全规范进行。